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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群众路线:洛龙法院为困难当人事减免鉴定费用

  发布时间:2014-07-04 11:04:22


    司法鉴定是当事人获得证据的重要途径,如果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法进行司法鉴定,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在深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中,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困难,真正把当事人的冷暖放在心坎儿上,切实把法律服务送上门。

    在受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某及被告某保险公司均申请司法鉴定。技术室干警在工作中了解到原告胡某某伤情严重,行动不便,若让其到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不仅带来身体上的痛苦,更会让其家中增加一笔很大的支出。技术室在依照程序选定鉴定机构后,积极协调相关鉴定机构专家,一同到原告家中,在病床前为其做检查身体,这样不仅减少了鉴定周期,又为被鉴定人节省了相关费用。在其家中鉴定过程中发现被鉴定人家庭十分贫困,到当地村委会了解到情况属实后,及时和鉴定机构沟通,免去原告的鉴定费用。

    像这样的案件,该院不止一起,截止到目前,经技术室与相关鉴定机构多方协调,先后为7个案件中因家庭困难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减免了相关鉴定费用。“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洛龙区法院技术室时时刻刻践行党的路线教育活动,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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