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老太太刚刚退休,劳碌了一辈子本该安享晚年,哪知天降横祸,遭遇了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这天,老太太吃过晚饭照常在路上遛弯,这条路刚修没多久,来往车辆并不多。张某驾驶一辆报废两轮摩托车与老太太同向行驶。由于当时天色较晚张某未注意到在路边散步的老太太,将老太太撞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将老太太送入医院治疗。由于伤情很重,老太太家属半年内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救治,仅医疗费就花费10余万元。经鉴定,李老太太外伤后遗留四肢瘫痪,构成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老太太将肇事者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8万。肇事者张某是一位农民,靠打工维持生计,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两名未成年的子女,生活本就十分艰辛。且肇事车辆是一辆报废摩托车,没有任何保险。巨额赔偿全部压在张某肩上,突如其来的车祸使张某追悔莫及。老太太住院期间张某凑了7万元医疗费,但面对接下来的巨额赔偿他一筹莫展。
在了解原被告双方情况后,承办法官认识到该案赔偿数额较大,但被告的履行能力十分有限,如果仅仅一判了之将会造成判决难以执行。到那时,原告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终日陷入讨债的泥沼;被告面对巨额赔偿将自暴自弃,消极抗拒。为使案件妥善解决,承办法官采取三步措施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首先,组织庭审,庭审中面对厚厚的医疗费用发票以及伤残鉴定结论,被告认识到这瞬间的惨剧给原告整个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同时也认识到赔偿数额于法有据,应得到法庭的支持。其次,庭审后耐心倾听原被告双方的倾诉,充当双方的桥梁,使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第三,引导双方进行切合实际的磋商。在多次调解工作后,被告方终于主动登门,到原告方家中协商赔偿事宜。被告的举动也让原告看到了诚意,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这起交通事故已经给双方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如果案件不能妥善解决当事人将受到新的诉累。案件的调解促成了赔偿、使被告的良心得到救赎,也避免了执行难的困境,可以说是原被告双方及法院三方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