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死亡,养女等人前去吊唁,因家庭纠纷与养父亲属在灵堂大打出手,不但伤了亲情,互殴的三人还各自领刑。4月10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2年10月11日13时许,因洛龙区安乐镇新村马某甲死亡,马某甲的养女马某乙、王甲的姐姐王某甲到其家中吊唁时与被告人辛某母亲及姐姐发生争执并撕拽,辛某从厨房持菜刀出来,随后赶到的被告人王甲、王乙见状,拿起一把木凳子和一块板子与辛某从院子里追打到街上,厮打中辛某用菜刀将王甲、王乙手部砍伤,王甲、王乙将辛某打伤。经鉴定,辛某、王甲二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王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辛某、王甲、王乙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辛某家属主动赔偿了王甲、王乙的损失,且双方都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庭审中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可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本案是互殴案件,双方对案件的发生均有过错,且鉴于本案属家庭纠纷,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王乙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