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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法院法官中秋节慰问当事人

  发布时间:2009-10-19 17:18:01




在中秋节来临之际,927日上午,我院纪检组长徐丛玲一行3人到当事人家中进行慰问。徐组长代表法院党组表达了对故意伤害案受害人蒋伟伟的问候,送去了米、面、油、月饼等慰问品。

原审被告人史林林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过洛龙区法院原审判决,被告人史林林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原审中,被害人蒋伟伟没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经院长提请院审委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再审期间,被害人蒋伟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蒋伟伟所受伤害为二级伤残,其家庭困难,生活不能自理。适逢中秋佳节,我院党组派徐组长带领干警对蒋伟伟进行慰问,表达了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体现了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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