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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办案为民 当事人送锦旗点赞

  发布时间:2014-08-26 16:44:56



    “我从来没打过官司进过法院,这次才知道,法院真的是给咱老百姓说理的地方”。2014年8月20日, 一起交通事故损害偿纠纷的当事人解某将一面写着“执法如山,为民解困”的锦旗送到洛龙区法院民一庭,向法官张静表示感谢。

    去年10月份,解某骑自行车在路上行走时被驾驶汽车的张某撞伤,后送去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65177.45元。经道路交通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解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解某于今年4月份起诉到我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32601.93元。经了解,解某家中贫寒,其长年在外打工,家中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这次车祸让本来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解某的户籍登记虽然显示为农业户口,但是其长期在城市务工,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赔偿,这中间相差七八万元,然而第一次开庭时解某并未要求也未举出这方面的证据。考虑到解某家庭的特殊情况,法官在开庭之后再次将当事人双方组织到法院,被告一开始坚决不同意原告另行举证,在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做了大量的劝说说服工作后,被告终于同意原告再次收集其在城市务工的相关证据提交法庭。之后,原告补交了相关证据,法庭又专门抽时间为本案进行了两次开庭质证。最后,法庭依据村委会出具的原告失地证明以及原告在城市务工的证据,依法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了本案原告的各项赔偿共计15万余元。判决书送达后各方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主动履行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程大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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