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比分析洛龙区法院近几年审理的醉驾案件后发现,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短期内醉驾案件有所减少,但之后逐年呈现递增趋势,以洛龙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为例,2011年5月至12月审理醉驾案件2件,2012年审理19件,2013年增加至24件,2014年醉驾案件数量骤增,仅上半年已审结22件。案件呈现以下特点:1.季节性强,案件多发于夏季7-9月份。2.驾驶车辆多为摩托车、农用车。3.涉案人员集中于中青年且文化程度较低。
醉驾增多的原因:一是刑罚较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我国刑法对醉驾所处刑罚为“拘役,并处罚金”,且在实践中,一半以上被判处缓刑,未能给醉驾行为以严厉打击。二是查处手段突击化,未形成长效机制。目前公安机关对醉驾的查处多为阶段式、集中式,突击式,使得一些人产生松懈情绪,抱有侥幸心理。三是一些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对醉驾存在误解。严禁酒后驾驶汽车已被大多数人熟知并接受,酒后驾驶摩托车等却被很多人误解,认为不构成醉驾,从而造成醉驾者一半以上为摩托车驾驶者。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加大刑事处罚力度。除按照法律规定对醉驾者处以扣分罚款的处罚外,对严重的醉驾行为应判决实体刑而非缓刑。另外,要设定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快审快结,依法打击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公安机关要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将查处醉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长效机制,杜绝醉驾者的侥幸心理。三是应将摩托车以及中青年列为醉驾入刑重点宣传对象,将摩托车使用较集中的农村、工厂、工地、社区、外来人员聚集点作为重点宣传场所,开展醉驾巡回审判工作,将醉驾巡回审判开到被告人住所地、驾校等地,扩大宣传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