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职工秦某,在明知单位的机动三轮车刹车不灵的情况下,仍无证驾三轮车清运垃圾,最终造成一路人被撞身亡。7月23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司机秦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刑罚,该案现已生效。
秦某是洛阳某建筑有限公司的职工,负责该公司在洛龙区诸葛镇一工地的施工。今年4月9日下午16时许,秦某在检查工地时发现该工地地下车库有建筑垃圾未处理,觉得很是碍眼。秦某在明知该单位的机动三轮车制动不灵,仍无证驾驶该车清运垃圾。当行至地下车库出口道顶端时,突然三轮车溜车,将正从此经过的郭某撞伤,郭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秦某所建在设公司与被害人郭某的亲属达成补偿协议书,一次性补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5万元。被害人郭某的亲属对被告人秦某表示谅解,并向法院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明知该单位的机动三轮车制动不灵,仍无证驾驶该机动三轮车到地下车库装满建筑垃圾,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所在单位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取得了谅解,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据我国《刑法》判决被告人秦某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