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铺之间的流转日益频繁,有关铺面转让费的纠纷数量也逐渐上升。铺面转让费是原承租人将铺面转让给次承租人时,次承租人支付给原承租人的费用。当原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铺面租赁合同的期限较短时,次承租人支付了高额的转让费,但按照正常的经营利润在所剩的租期内不能收回成本,一旦某种原因导致无法续租,应如何保护其利益,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
对此,笔者认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当次承租人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或者逾期不支付租金导致铺面被收回的,所损失的转让费应由次承租人自己承担,这样也符合常理。
2、如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铺面转租,导致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此时次承租人的转让费损失应由原承租人承担。
3、由于客观原因比如政府拆迁、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铺面被收回,此时如果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在转租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费的风险承担,应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无约定,次承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协商损失的承担,协商不成法院可以根据次承租人的损失以及正常合理的经营价值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