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想发财的80后小伙李甲在网上看到盗窃外地汽车车牌敲诈失主钱财的犯罪方法后,邀请自己的好朋友贺某一起“发财”。事发后,两人“共同致富”的梦想没有实现,反因敲诈双双入狱。2014年8月19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提议与被告人贺某共谋,撬盗他人的车牌敲诈车主钱财。2013年11月至12月初,二人在洛阳市多次盗窃外地汽车车牌,利用回外地重办车牌麻烦的心理向车主索取钱财,要求车主汇款到指定的账号后,再告诉车主车牌的藏匿地点。一个多月时间,两人共作案28起,勒索他人钱财1700元,每次敲诈勒索的金额在100元、200元、300元不等,其中20起因被害人未与被告人联系,或联系后未按被告人的要求付款等原因而没有勒索到钱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盗窃他人车牌,造成他人工作、生活不便相要挟的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有20起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