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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法院: “三二一”工作法为留守儿童撑起司法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4-10-11 09:25:03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成倍增长,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今年以来,洛龙区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用“三二一”工作法,以实际行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了司法保护伞。

    “三个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救助、优先执行”。 该院建立了优先立案、审理机制,开通“绿色通道”, 尽可能为受害儿童及其父母减少诉累;建立优先救助机制,对留守儿童受到侵害的民事案件,依法实施诉讼费用减、免、缓交措施,对于特困当事人,一律免收诉讼费用;为避免因侵害“留守儿童”的责任方转移隐匿财产造成判决后无法执行,损害“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主动为采取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及时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个结合”即该院在开展法制宣传的过程中将“对监护人的教育”和“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结合起来,定期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和法律知识宣讲,以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实际案例为重点宣讲内容,告知监护人如何预防儿童犯罪,强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意识;结合涉及留守儿童刑事案件的审判实践,组织审判经验丰富的刑事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增强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提升防范能力。

    “一个重点” 即“重点帮教,挽救失足留守儿童”。该院在审理留守儿童犯罪案件时,从“帮”入手,在“挽救”上下功夫。坚持寓教于审,寓情于法,使教育、感化贯穿于案件始末。在少年审判庭审理的一起六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中,六名少年全部判处缓刑,其中一名叫小杰的十二岁少年,父母均长年在外打工,其跟随奶奶长大,法官在得知其即将被学校开除的情况下,多次找到校长,向其说明情况,最终学校同意收回开除处罚,改为留校察看,法官的温情司法挽救了一个失足少年。

    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及留守儿童的刑事案件5件16人,审结涉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14件,涉案金额44.36万元,减、缓、免诉讼费1.7余元,开展法制宣传活动6余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程大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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