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杨某不务正业,五年内两次被判刑入狱,去年刚刑满释放,谁知仍然不知悔改,将魔爪伸向了宝宝佩戴的金吊坠。近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4年7月6日8时,李某夫妇推着婴儿车带着两岁的女儿出来散步,由于天气炎热,夫妇二人准备买个西瓜。谁知在二人挑西瓜之际,杨某瞄上了宝宝脖子上佩戴的金吊坠,用剪刀将坐在旁边婴儿车内的宝宝脖子上戴的金吊坠剪断盗走。经鉴定,被盗黄金吊坠价值为945元。案发后,被盗吊坠已返还被害人。
洛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多次犯罪前科,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审理中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处以适当的刑罚。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