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以来,洛龙区法院坚持“六个强化”,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着力解决当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将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劳动关系解除等劳动争议纠纷的审理、涉及返乡农民工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权益纠纷的审理和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等用工较多行业拖欠农民工报酬纠纷的审理作为重点。
二是强化效率意识。对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纠纷案件,做到“五快”,即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整合资源,集中办案,案件较多的庭室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合议庭,确保案件尽快审理执结;特殊案件可以设立农民工维权案件专项审判组、执行组,按照“定人、定时、定责”的原则,力争当天受理、当天审理、当天结案,集中力量迅速解决纠纷。
三是强化便民意识。建立快速立案机制,对农民工当事人起诉追要工资和劳动报酬的,当日立案;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缩短立案周期;加强司法便民服务,简化诉讼程序,对来访的农民工耐心解答咨询,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对不属于接待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涉及返乡农民工报酬纠纷,也向来访农民工作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四是强化亲民意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落实诉讼费用减、免、缓交的规定,对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案件,可到工地、工厂、社区现场开庭,方便农民工当事人诉讼,真真切切为当事人服务。
五是强化调解意识。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对目前仍在运营的困难企业,慎用静态查封等强制措施,极力促成双方以抵押、入股等方式实行债权的担保和回报,尽可能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和农民工长远利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六是强化惩戒联动意识。加大惩戒力度,对故意拖欠或消极躲避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逃避执行的,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降低资质、限制承接新项目等;对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有关部门侦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