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向他人转款,转账操作完成后,发现款转错,转入他人账户,我立即告知银行并报警,银行冻结了该存款,经派出所查实该款汇入到王某处。请问:我可以要求王某返还这笔存款吗?
李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李某将自己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转入王某的银行账户,存款从转到王某的银行账户时起,王某便取得了该存款的所有权,得到了利益,而李某则失去了该存款,受到损失。但王某取得该利益是因为李某转账操作失误、受到损失而形成的,并无法律上的根据,属于不当得利。由此可见,李某是可以要求王某返还这笔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