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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上班的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14-12-17 15:08:21


    问:今年7月,我因有事迟到上班,在上班途中因意外被一辆车撞伤,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车主承担主要责任,我承担次要责任。单位认为我当天上班迟到近半个小时,事发是在迟到上班的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因有事迟到上班,在上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从本条规定分析,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引起的事故或者伤害都是工伤的范畴内,至于时间并未明确规定。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从立法目的出发,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解释。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分析,应将上下班途中理解为以上下班为目的的途中,因有事迟到,但受伤仍在上班的途中,因此,其仍应该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上班途中。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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