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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林法庭调解涉3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16 16:46:24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洛龙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积极探索调解艺术,不断强化调解措施。近日,该院关林法庭快速调解了三起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使涉案农民工及时得到了30余万元赔偿款。

    原告王某某、顾某某、张某某分别诉某建设工程劳务公司、洛阳市某建筑公司、洛阳某置业有限公司请求支付劳务费及工程款共计30余万元,因索赔未果后诉至洛龙法院。该院关林法庭接到案件当日即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在向其送达受理、应诉手续同时,通过与原被告双方分别耐心交谈,了解到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仅在赔偿数额上争执不下。且原告与被告均因对法律规定认识不足而有思想顾虑,原告害怕被告不能守约支付赔偿款,被告顾虑原告纠缠不休。了解情况后,办案法官及时地评估了一下双方调解的可能性,找准问题症结,确定了一个“先引导、再疏导、后沟通”的调解思路和“内因外因搭平台促调解”的方法。

    办案人员多次通过双方代理人向各自当事人释法明理,产生良性互动效果,为调解先搭建了一个平台,然后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换位思考,正确认识自己在本案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消除原告、被告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同时让双方委托代理人配合消除当事人心中顾虑,疏导敌对抵抗情绪,在此基础上,再通知心平气和的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谈,协商调解方案。由于引导到位,问题症结找得准,调解方法得当,该案双方当事人能消除戒备,客观地陈述自己的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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