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和家人吵架后心情不好,借酒消愁,醉酒后持刀“抢”了出租车司机的手机,后又威胁一骑电动车的路人将手机归还。1月30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李某因寻衅滋事罪获刑6个月。
2014年8月17日20时许,醉酒后的李某在洛龙区一路口拦了一辆出租车,上车后不久便持刀向出租车司机赵某索要手机,赵某将手机交给李某后,李某下车,赵某立即驾车离开并报警。
此时,抢完手机的李某并没有离开,而是持刀在赵某车后追逐。途中看到骑电动车路过的翟某,李某威胁翟某下车,将手机递给了翟某,让翟某追赶赵某,将手机归还。翟某接过手机后因害怕逃离现场,李某又追上翟某将手机要回。同时李某还将翟某的电动车强行骑走,后因电动车电量不足而将车弃在路边。事后,警方将该手机返还赵某。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持凶器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