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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假香烟欲在茶叶店出售 一对狱友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11 16:38:19


    一对想挣钱的狱友不走正道,用化名在网上订购假香烟欲在茶叶店出售,收货之日被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2015年1月30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郑某和许某均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与许某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出狱后两人先后来到洛阳生活。被告人郑某在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经营一家茶叶店,许某经常到店中帮忙。2014年5月5日,被告人郑某因家中有事回到福建漳州老家,其在上网时发现网上有批发香烟的信息,且价格很低,于是以假名“王楠”在网上订购了一批香烟,由顺丰速递邮寄至洛阳其经营的茶叶店。2014年5月9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许某在其茶叶店门口接到该四箱货物并搬至店内,当场被洛阳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经鉴定,该批假冒卷烟价值55050元。2014年8月5日,被告人郑某到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许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郑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遂结合案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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