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动态 -> 案件快报

朋友家取遗忘挎包 贪心女反盗窃他人

  发布时间:2015-03-27 16:44:56


    一女子本是去朋友家取遗忘的挎包,岂料酒过三巡起了贪念,趁好友熟睡之际将其包内现金盗走,最终被以盗窃罪判处罚金四千元。3月24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4年10月4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到本市洛龙区周某家欲取回之前遗忘在周车上的挎包,期间,周某某邀李某共同饮酒,后李某趁周某熟睡之机将周放在餐凳上手提包内的2200元现金盗走。同日,被告人李某将所盗赃款存入其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内。案发后,赃款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已主动退回,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雪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54125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