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作者:洛龙区人民法院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0-03-29 17:10:58
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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