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恩爱夫妻,一朝反目成仇,妻子多次讨要生活费未果,一怒之下雇人绑架了丈夫。案发后,不仅生活费未讨到,还因一时冲动锒铛入狱。2015年4月22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被告人郑某与被害人苗某因家庭矛盾关系不睦。2014年夏季,被告人郑某委托被告人吕某找人帮其讨要生活费及抚养费,结识邢某(另案处理)。2014年7月11日上午,被告人吕某以包工程为由,将被害人苗某骗到龙门郭寨附近,后又与被告人郑某、朱某(另案处理)等人强行将苗某带至伊川吕店附近的一个山坡,限制其人身自由。涉案人员因郑某向苗某某索要离婚补偿费、生活费未果,对苗某某进行殴打并致伤。在被害人苗某以手机转账的方式向被害人郑某的银行卡里转款63500元,并以协议离婚为前提向郑某出具一张五十万元的欠条后,涉案人员将被害人苗某某、刘某放走。经鉴定,苗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郑某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