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两辆车因在高速收费站出口抢道起冲突,司机由最初的对骂升级为殴打,最终胡某的左眼被马某打伤。马某不仅赔偿了胡某7万元,今年5月28日,被告人马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4年6月2日,是端午节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各个高速路口都挤满了从外地旅游回来的私家车。下午18时许,司机文某和胡某都开车至洛龙区白马寺镇陈村二广高速收费站出口,因为都急着想快些走,两人抢起道来,两车的倒车镜在这个过程中也发生了剐蹭。心里又急又气的两人摇下车窗互相骂了起来,都说是对方在加塞,开车没素质。
干完嘴仗后,文某的车先出了收费站。出站后,乘坐在文某车上的马某让文某将车停在一边,并从车后备箱内取出甩棍,在路边等着胡某。看到这个架势,胡某明白对方想打人,不肯下车,但由于车速慢,并且忘了关车窗,马某拿着甩棍伸进车窗将胡某的左眼打伤。
最终经鉴定,胡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法院调解,马某对胡某赔礼道歉,并进行了赔偿。胡某也说当时双方都是一时冲动,自己也有过错,最终原谅了马某,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5月28日,洛龙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