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利用微信公众号传谣已呈现公司化运作趋势,背后则清晰呈现出一条各家微信运营公司借谣生利的商业模式,也不乏食品企业互相炮制谣言恶意竞争。面对谣言,各大食品企业此次起诉超过十家微信公众号运营公司,总体索赔金额超过6100万元,是近年来网络食品谣言索赔第一案。(6月8日 《新京报》)
不可否认,微信平台在给人们带来社交便利的同时,而微信朋友圈中时常出现的伪科学、伪保健、谣言、诱导分享和窃取私人信息等行为正逐渐侵害着这个社交平台。尤其是微信谣言,相对于其他网络谣言,微信的私密性特征使得辟谣效果经常赶不上传谣的速度,而这些微信谣言的肆意传播不但可能侵害个人、企业的合法权益,甚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正如报道所披露的不法分子正逐步发展成“借谣生利”的非法商业模式,甚至部分不法商家也利用微信谣言进行恶性竞争,因此,对于不断滋生的微信谣言必须用法律的组合拳予以严厉打击。
虽然报道中相关受害企业正通过法律途径向造谣、传谣的微信公众号运营公司索赔,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传播虚假、色情等不良信息做出了相应规定,但面对微信谣言这种新型造谣、传谣模式,个人、企业在维权时往往面临着举证难、侵权主体难找等问题。何况即便受害人能通过法律途径顺利维权,“借谣生利”的不法分子及恶意竞争的商家承担的也多是民事责任,难以对微信谣言起到震慑作用。
据新闻报道,微信公众号造谣、传谣已呈现公司化运作趋势,不法商家利用微信谣言攻击竞争对手,可想而知,此种歪风邪气若不及时加以遏制,必然会对不特定个人、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当微信谣言的动机、规模和数量已经对社会多数人和企业造成现实的侵害或潜在威胁时,治理微信谣言的目的、意义就已不仅仅局限于私人权益的救济,而更在于公共秩序和利益的保护。当私法手段已经不能有效保障遏制微信谣言,就应当考虑借助公法的威慑力,笔者以为,现下除了要求不法分子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必须配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就应严格追究刑事责任,用法律的组合拳打击微信谣言。
某种角度而言,无论是微信号运营公司还是部分不法企业,其造谣、传谣的目的在于追逐市场利益,因此可看做是一种突破法律规制的市场逐利行为。对于市场问题也需用市场思维予以解决,打击“借谣生利”的非法商业模式及借助谣言恶意竞争,相关部门除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外,还必须对不法分子、商家进行经济上的重罚,让造谣、传谣者付出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保持有谣必罚、逢谣重罚的高压态势,由此,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借谣生利”的商业模式。
当然,治理微信公众号“借谣生利”问题,除了加大法律层面的打击力度外,微信平台的提供者也应积极采取自我净化行动,对于谣言及造谣者给予必要的惩戒措施,同时,广大网民、企业等也须擦亮眼睛,不信谣、不传谣,对明显谣言要积极予以举报,只有在整个社会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挤压微信谣言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