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11点29分左右,贵州省贵阳市一居民楼发生垮塌,涉及35户、114人。事发后,周边群众被疏散。当晚8点,贵阳市政府应急办通报称,连续降雨山体滑坡导致居民楼垮塌,经排查,住户中98人安全,另16人未联系上,经勘测有15人的手机信号在事故现场。据介绍,山体仍可能滑坡,周边4栋房屋的住户已全部疏散(5月21日 《京华时报》)。
从近些年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的建筑物倒塌事件调查结果来看,天灾之后多有人祸,这些人祸基本都是相关监督执法部门的责任缺失,对于贵州省这样一起严重的居民楼垮塌事故追问其背后的人祸因素应该是最正常的思维,况且记者调查显示,据该小区居民介绍,2008年以来,小区居民曾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映过房屋主体开裂的情况,但投诉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当很多事实真相还在路上之时,贵阳市应急办“连续降雨山体滑坡导致楼房倒塌”的调查结论显得十分着急,这种急于定论的做法却有掩盖事实的嫌疑,因为还有很多疑问与谜团尚未调查清楚,这样的结论难免有些草率,甚至不负责任。居民楼的倒塌事故肯定有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毋庸置疑,连续降雨山体滑坡是楼塌的导火索,但是这个直接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果将事故责任简单地归咎于天灾,那么事故调查定论则毫无意义,因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因素调查无法避免悲剧重演,更无法平息群众的质疑之声。当天灾成为追究人祸的挡箭牌之后,事故的责任部门及个人既无法逃避法律制度的处罚也无法挽回其社会公信,所以楼房倒塌事故的调查不能着急下结论把责任推给天灾。
对于多山地区的房屋修建,防范地质灾害应该属于城市建设的常识,地方政府及其建设监管部门都应该对房屋的选址规划、修建质量、日常防护等各方面工作承担监管责任。城市规划法就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而且环境影响评价法也要求工程项目建设之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该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房屋建设监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都应该对居民楼的坍塌事故承担责任。
面对这样一起充满悲情的居民楼倒塌事故,地方政府除了及时进行救援善后之外,还应该更加深入全面地调查事故的人祸因素,而不是救援善后都还在进行之时就急于对事故调查下结论。另外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也要及时地介入,调查人祸当中是否有违法违纪的现象,特别是群众反映的“房屋早有开裂无人解决”问题当中是否有渎职行为。总之,事故调查各方都应该以法治的思维和务实的态度,共同出具一份“原因具体全面、预防措施充分、责任追究明确”的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