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类法规贵在管用,控烟立法必须强化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切莫让“最严控烟条例”重蹈地方控烟法规沦为“纸老虎”的覆辙。
针对即将启动的京版“最严控烟条例”,近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启动控烟执法培训,并首次发布控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下月起,北京将推行违法吸烟行为公示制度,餐厅、娱乐场所、写字楼等违法被查处三次以上,将向社会公示一个月。
控烟类法规贵在管用,控烟立法必须强化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切莫让“最严控烟条例”重蹈地方控烟法规沦为“纸老虎”的覆辙。近年来地方控烟立法此起彼伏好不热闹却大多形同虚设。从2011年5月1日起全国公共场所就已经实施禁烟,但实施效果不佳。卫生部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无奈该禁烟令几乎成为一纸空文,不少公共场所仍然“烟雾袅袅”,禁烟令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执法尴尬。1998年深圳出台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控烟法规,但实施十多年来竟然没有开过一张罚单。同样,其他地方陆续出台的地方性条例也遭遇了“软钉子”。
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国家层面的控烟立法缺位,地方性控烟法规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等级较低有关;另一方面,也缘于控烟法规过多的宣言式口号式规定较多,可操作性内容不足,特别是法律后果的规定与执行方面较为模糊,缺乏执行力。控烟令的多头管理往往容易陷入“无人管理”的真空。
而作为涉及十多个执法部门和全社会的控烟活动,地方版的控烟条例固然因地制宜可操作性较强,但还必须由国家制定更权威的法律法规。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或控烟综合性立法,其中44个国家施行了全面无烟法律,但是,我国至今还没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在合适的时机,需要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性质的控烟条例,必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法律性质的控烟法。唯有如此,才能形成上有法律法规,下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完善的控烟法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