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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庭审格局勿忘警务安全

  发布时间:2015-06-19 17:21:41


    继河南新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改变刑事案件庭审格局后,浙江法院近日也加入这一行列。5月5日下午,宁波镇海法院首次采用新的庭审格局,即庭审时允许被告人和律师一同坐在一起开庭审理,这种“四方格”变成“三角形”的庭审格局在浙江省法院内尚属首例(5月7日 《新京报》)。

  常见的刑事审判格局基本都是审判席居中,公诉席与辩护席分列两边,书记员席在审判席下方,被告人站在书记员席前方平地上,法警站在被告人身后。这种“四方格”式的刑事庭审格局与让被告人穿黄马甲、剃光头一样被视为“犯罪标签化”,而且这种“四方格”庭审格局也不能体现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司法理念,不符合“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潮流。而经过革新之后的“三角形”庭审格局,将律师与被告人同坐,这样就有公诉方处于平等位置,充分彰显庭审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而且被告人也能够很方便地同辩护人进行交流,不会因为彼此的分离导致被告人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及应诉经验的不足处于被动的境遇,彼此的贴近就能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更突出审判法官消极居中裁判的位置。

  毋庸置疑,庭审格局的变革是大势所趋,“三角形”庭审格局符合依法治国的时代潮流,更是司法文明的进步标志、刑事审判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但是在积极革新庭审格局的同时,不能忽视刑事庭审的警务安全问题。刑事审判的警务安全问题历来是法院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各种因素,刑事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逃脱、自残、伤人等事件还是屡有发生,这些安全问题严重威胁庭审参与人的生命健康,也严重伤害刑事审判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法院形象。在“四方格”的庭审格局中,被告人与其他庭审参与人有一定的物理隔离,另外法警站其身后能够及时地制止突发事件,这段物理隔离则起到时间缓冲作用。而在“三角形”的庭审格局当中,被告人与律师不存在物理隔离,距离书记员席及审判席距离更近。在庭审实践中,即便是民事、行政审判都可能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更何况是关乎名誉自由甚至生命的刑事审判,所以刑事审判的警务安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防范。

  尽管从河南浙江法院系统对刑事审判格局的革新实践来看,采取“三角形”庭审格局的案件主要以轻微刑事案件为主,其他类型刑事案件还没有适用“三角形”格局,可能也是基于警务安全的考虑。然而对于那些坚守在警务安全一线的法警来说,再轻微的刑事案件庭审都面临无法预料的安全风险,任何的懈怠或麻痹都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所以当社会各界强调以革新庭审格局推动司法文明进步的同时,也要对庭审革新后的警务保障工作献计献策。如果警务安全保障水平无法跟上庭审格局革新的步伐,那么其他庭审参与人则难以从心理上接受被告人与律师同席,庭审格局的革新成果也会面临无法推广下去的困境。

责任编辑:程大瑞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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