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执行局积极能动司法,促进当事人和解,成功处理一起矛盾激化的执行案件,消除了突发事件的隐患。
在王某等四人申请执行刘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案受害人与被执行人刘某是朋友,双方在喝酒过程中受害人发生意外身亡,刘某被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其支付王某等四人人身损害赔偿13.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拒不履行,王某等四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矛盾激烈,被执行人刘某觉得赔偿数额巨大,自己无力承担,申请人白发人送黑发人,悲痛欲绝,判决生效后又得不到补偿,情绪也很焦躁。时至区政府对被执行人房子进行拆迁,因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70多岁的申请人在被执行人的房子过道中撑起一张床,日夜留宿,阻碍拆迁,政府部门屡次协调,110多次出警也无法解决,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该院主管执行局副院长和执行局法官顶着炎炎烈日,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普法教育,向其释明生效判决必须履行,另一方面从人性角度出发感化被执行人,让其设身处地考虑受害者家庭的处境,受害人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上有老,下有小,没有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苦。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四申请人12万元,最终申请人撤回了申请,双方达成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