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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参与盗古墓 求财不成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9-15 09:49:11


    为了一夜暴富,曾因倒卖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曲某又打起盗掘古墓的主意,伙同另外四人盗墓取财,案发后再次将自己送入牢房。2015年8月25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掘古墓葬案。

    2014年6月,被告人梁某向他人提供洛龙区李村镇某村果园内有古墓葬的信息。2014年10月底开始,被告人曲某、商某、李某、王某等人陆续来到果园内盗掘该古墓,其中被告人曲某、王某负责挖土,被告人商某、梁某负责望风,被告人李某负责连接电路。2015年1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商某、李某、曲某、梁某、王某等人正在果园内盗掘古墓时被当场抓获,其余几人逃脱。经鉴定,该墓葬是古墓葬,为汉代方坑墓,对研究汉代豫西地区葬制、葬俗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曲某、商某、李某、梁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且系共同犯罪。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不同,所起作用不同,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曲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五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有悔罪表现,可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遂对被告人曲某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他人均被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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