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80后的女大学生因吸食毒品,一直无所事事,在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后,刑满释放不到一年又因非法持有毒品获刑七年六个月,只能在高墙内度过青春,令人惋惜。2015年11月10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4年12月2日19时许,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民警接群众匿名举报后,在涧西区九都西路与银川路交叉口的某快捷酒店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白色晶体冰毒疑似物3包(59克),红色颗粒麻古疑似物2包(5克),共计64克。经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查获的冰毒疑似物、麻古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系吸毒人员,其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3月25日被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4月6日刑满释放。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其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本案毒品被当场查获未流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