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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伴娘过火致人伤 经法院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5-12-01 14:34:30


    给朋友当伴娘本是高兴事儿,可是娶亲过程中闹的太过火不但增添不了热闹的气氛,反而使本来喜庆的氛围大打折扣。2015年11月25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闹洞房而至伴娘受伤的案件,。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系多年好友,李某乙结婚邀请李某甲为其婚礼做伴娘,在送亲过程中,李某甲被几个年轻人抬起扔到床上,当时感觉腰部疼痛,遂在人搀扶下到诊所就诊,第二天腰部仍剧烈疼痛,就到医院拍片子检查,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经法院委托鉴定,原告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被告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双方就其余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约9万元。庭审中,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婚礼上受伤,称整个婚礼过程十分顺利,并未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双方就是否在婚礼过程中受伤各抒己见,情绪激动,使当庭调解工作难以开展。

    庭审后,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前系朋友关系,便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多次组织调解,反复给原被告及其亲属做工作,最终使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多年好友又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李雪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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