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孙某在同居男友于某与他人领证后,因无处安身仍然居住在于某家,和于某新婚妻子石某处在同一屋檐下。一日因与石某发生口角,冲动的孙某手持菜刀将石某砍伤,最终获刑一年。2015年11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与于某于2011年 3月份开始同居生活,被告人一直在于某家居住。2014年10月20日,被害人石某与于某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1月份,被害人石某搬入于某家居住,被告人孙某由于无处居住,仍暂住于某家中,期间被告人与被害人多次吵架。2014年12月4日晚上23时许,在于某家中,被告人孙某因故与被害人石某发生争吵,后孙某拿菜刀将石某手部、头部砍伤。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害人石某被送至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龙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头枕部皮肤刀砍伤。2、左手第五掌骨开放性骨折。3、左手2、3、4、5指背伸肌腱断裂。4、右手2、3、4、5指背伸肌腱断裂。5、右手中指中节关节开放性利器伤。6、颅骨骨折。住院治疗14天。经鉴定,被害人石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根据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