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生报名,充满着对新生活的憧憬,容易放松警惕,一些骗子往往抓住这个时机实施犯罪行为。2016年5月10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
2015年9月8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在洛阳火车站某大学设置的新生接待处,结识被害人赵某某父女二人,后陈某跟随赵某某父女来到该大学新校区。13时许,被告人陈某以帮助被害人赵某某的女儿赵某甲办理银行卡副卡为由,骗取赵某某银行卡密码。18时许,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赵某某共同入住洛龙区迪尼斯酒店,晚上陈某趁赵某某熟睡之机,盗走赵某某的银行卡并离开酒店,后被告人陈某来到洛阳火车站,利用农业银行ATM机盗走赵某某银行卡内11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已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