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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人民法院组织选聘新一届人民陪审员并加强规范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9-09-17 20:23:31


2009730上午,洛龙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为洛龙区法院40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从即日起洛龙区法院新一届人民陪审员将在自己工作岗位上履行神圣的职责。

按照上级要求,为组织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的选聘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招聘的条件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按照相关标准,经过初选,选出来自辖区各个行业的42名优秀人士;二是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面试,在洛龙区人大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对初选的42名人员一一进行谈话,全面客观了解个人情况;三是认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经过考试,2名入选人员因成绩不合格被淘汰;四是按照法定程序,由洛龙区法院阮松灵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针对人民陪审员规范化管理,洛龙区法院进一步完善三项规定。《洛龙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办法》中规定,成立专门的“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加强管理,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要求以及待遇等各个方面加强管理;《洛龙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五条禁令》明确“五个不得”——参与审判不得偏袒一方、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不得利用参审之便泄露审判机密、参审中不得消极不作为、不得违反程序过问案件等,以此来加强陪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陪审员日常管理总帐,加强对陪审员工作业绩的经常性考核,以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每月组织参加2次重大、典型案件观摩开庭活动,每季度组织参加2次集中培训学习活动,每半年召开2次座谈会等形式逐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明确考核目标任务。规定每年年终考核时,对个人每年参与审理案件总数排名靠前的年终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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