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系列涉农维权活动,切实解决涉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积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该院依靠法庭“离老百姓最近,联系当事人便捷”的优势积极投身到为民解忧的第一线。
原告胡某系四川省达县南岳镇尖角村2组农民,与广东省光宁市农民王某等五名农民工,自2016年3月结伴在白马寺辖区的洛阳藤工巧匠实业有限公司打工,为该公司编制藤椅等生活用具,该公司累计拖欠五名农民工工资8万余元。经多次讨要,该公司未予支付。随着天气日渐转凉,五位工友心中越发着急。后无奈起诉至本院,该院白马寺法庭收到案件后,确立快审快结的工作思路,分头联系相关人员。主审法官多次到该公司做负责人做思想工作:“农民工挣的都是力气钱,他们舍家弃业只身来到千里之外的洛阳打工,实在不容易。尽管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但于情于法都应优先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使案件调解结案。
五名农民工表示很感谢法院高效、快捷的审判工作,这件事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法律是农民工兄弟的强大后盾,并希望更多农民工兄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