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陈局长了,牺牲自己春节休息时间为我们追回货款,要不然这个年真是没有心思过啊,真是太感谢了,你们真是人民的好公仆”。 2月20日,申请人耿某来到洛龙法院,将一面写着“心系老百姓,为民办实事”的锦旗交到执行局副局长陈峰手中,以表达她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得追溯到春节前夕,耿某申请执行黄某、洛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黄某为逃避执行,躲到外地,因二被执行人互负连带责任,该院决定从洛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入手对该案进行快速执行。
该院依法传唤该公司负责人,该公司以其与被执行人黄某工程款未清结为由,百般推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该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车辆、房产等信息,但均一无所获。随后根据申请人申请,该院将该公司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被执行人迫于压力派一名经理来法院与承办人说明情况,其称被执行人黄某挂其公司的名字在洛阳某公司干土建和安装,该公司还没有支付工程款给黄某,等该公司支付的时候他们就把工程款直接打给法院,法院把该笔款项直接支付给申请人。但因申请人耿某过年急需用钱,不同意该方案,所以该院继续对被执行人施压,该院执行局陈局长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温某送达拘留决定书和通知书,告知年前如不按判决履行,法院将按照拒执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于大年三十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将19.11万元交付于申请人耿某,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