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我把陈某的工资送过来了,你赶紧把我们公司从黑名单上撤下来吧。”4月25日上午刚上班,洛阳某建筑劳务公司的一个工作人员来到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把拖欠的工资款交给了执行干警。
据了解,陈某诉洛阳某建筑劳务公司为劳务纠纷一案,陈某在该公司干了9个月,公司尚欠陈某部分工资款未支付。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由洛阳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拖欠陈某的工资11580元。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该公司只履行了5790元,陈某遂向洛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执行局后,执行局干警多次前往该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避而不见,遂将该公司纳入黑名单。该公司在去银行贷款受限时,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了防止公司业务再受到黑名单的影响,该公司派人把陈某的工资款送到了法院。本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