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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法院:化解执行积案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7-05-22 17:43:04


    “太感谢你们了,我的赔偿款终于拿到了,压在我心头的一块石头可以落下了。” 5月8日上午刚上班,申请人牛某就来到了执行法官李遂文办公室,将一面写着“执法公正,为民解忧”的锦旗交到李法官手里,并向他表示感谢。这事还得从七年前开始说起。

    牛某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起诉高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高某承担赔偿款39098元。判决生效后,牛某于2011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年间,法院干警多次寻找被执行人高某,但高某一直以无钱偿还为由,躲避执行,且法院未查到被执行人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迫使案件于2016年中止执行。2017年3月9日,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执行系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高某在银行有存款19398.89元,随即将该案恢复执行,并将上述款项强制扣划,后又查询到被执行人高某的银行账户交易频繁,即按法律规定将剩余款项19699.11元进行冻结。因被执行人高某未按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故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告知高某若不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将涉嫌刑事犯罪,此时高某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迫于压力主动将余款交到法院,该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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