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上午,全省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庭审观摩活动在洛龙区法院一楼大审判庭举行。全省各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及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法院负责人参加观摩。
该案是全省第一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庭审过程仅45分钟。原告洛阳市某律师事务所因车辆违章记录未处理,被告洛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拒绝向其颁发车辆检验合格证,原告不服诉至法院。庭审中,原告认为车辆违章记录的处理和颁发车辆检验合格证二者无关,被告拒绝颁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而依据公安部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处理车辆违章是颁发车辆检验合格证的先行条件,洛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认为他们并非“行政不作为”而是“行政不能为”,而且这一规定是目前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双方针对此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因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庭审法官在征求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当庭进行了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表示愿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原告提供最便捷、最高效的服务,妥善处理双方纠纷,对于原告提到的法律依据相矛盾的情况会逐级向上级反映,同时欢迎原告及广大市民对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便能够给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原告对被告的这一答复表示满意,并表示以后会更加理解和支持交管部门的工作。最后,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庭审在一片和谐融洽的氛围中结束。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作为司法改革一个重要项目,在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的同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我院将在此案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完善这一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妥善解决各种官民矛盾,为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