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8日,深秋的洛阳寒意逼人,尽管天刚蒙蒙亮,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已经集合完毕准备投入“执行风暴”活动,着手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郭某驾驶机动车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队处理,刘某承担全责,但其拒绝赔偿,郭某遂诉至洛龙区法院。经该院判决,刘某应赔偿郭某各项损失共计6608元,但刘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郭某据此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被执行人刘某拒不配合,执行受阻。经该院干警查控,刘某名下有机动车一辆,确有履行能力。恰逢该院“执行风暴”行动,2017年10月18日,该院执行干警一早找到了被执行人刘某,但其态度蛮横,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执行干警遂作出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依法拘留并扣押其车辆。见此情景,刘某迫于压力,一改原来蛮横的态度,主动要求履行,当即筹齐执行款6608元,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