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致使申请贷款被拒。2017年7月17日,李某主动来到洛龙区人民法院请求还钱结案以消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
2015年李某向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60余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迟迟不予偿还。银行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李某诉至洛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贷款60余万。但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银行于2017年4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李某执行欠款,但其极不配合,执行干警告知李某若其继续拖延执行,法院就要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中,然而李某却不以为然。
而当李某因经营需要再次去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审查后拒绝了李某的贷款申请,理由是李某在法院有执行案件,个人信息被最高人民法院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李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了尽早从失信人名单上下来,李某主动来到法院,配合法院执行,该案于2017年7月7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