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在外地打工的被执行人郝某因家中有事急需乘坐高铁回家,但在购票时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车票。原来他被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了一名“老赖”,被限制乘坐高铁。郝某这才意识的事情的严重性,急忙联系承办法官,主动履行了自己逃避了三年的义务。
2013年10月16日,郝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邵某,由于二人对赔偿事宜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邵某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该院于2014年10月24日依法判决被告郝某向原告邵某赔偿19845.79元。判决生效后,郝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邵某于2014年12月24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干警通过多种途径通知被执行人郝某到庭,但郝某以长期在外打工为由,拒不到庭。随后,执行干警又多次前往执行人的家中,但始终没能见到郝某本人。鉴于此,该院隧将郝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郝某表示自己为了躲避执行,外出打工三年不敢回家,本以为三年过去了案件早已“石沉大海”,没想到一起执行案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这么多的限制。为了尽快回归正常生活,郝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