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5日,拿着“失而复得”的三万元钱,申请执行人郭某既感激又有些不好意思,向洛龙法院执行干警连声致谢。
2016年7月,郭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将侯某告上了法庭,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侯某偿还郭某十万元。判决生效后,侯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郭某隧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干警不断努力,侯某终于承诺分期支付郭某欠款。2017年10月,当郭某最后一次拿到还款后,也许是过于兴奋,竟将三万元现金遗落在洛龙法院。
回到栾川老家20天后,粗心的郭某才想起来这“失踪”的三万元。惊慌失措的郭某急忙将这件事告诉了家人,家人听了之后也是焦急万分,母亲责备郭某做事不细致,总是丢三落四,父亲更是说,万一被法院什么人拿走了怎么办,这么长时间什么事都可能发生。郭某父亲决定和郭某一起前往该院,他们甚至在心里做好打算,如果法院不承认这笔案款的话要如何应对。当天中午,父女二人来到了洛龙法院执行局,郭父见到执行干警便 “兴师问罪”起来,气冲冲地问起女儿遗落的钱款去向。执行干警先是一愣,见到郭父身后的郭某这才恍然大悟,从保险取出遗落的三万元钱,交到郭某手里。“那天发现你把前落在这里,可把我们急坏了,电话你也不接,一直联系不上你就只好先代为保管了。”执行干警笑着说。另一位执行干警开玩笑说:“这20天警备最严的地方,除了中南海,就是放你这三万块的保险箱了。”看着保存完好的现金,郭父感到汗颜,为自己的行为向执行干警连连致歉,郭某更是激动的语无伦次。
对此,洛龙法院执行干警是这么说的:“我们经手的执行款何止这三万,这些都是申请执行人的血汗钱,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如果连这钱都想分点油水,怎能对得起胸前的法徽,如何承担起头顶的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