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和叔叔阿姨说谢谢。”赵某举着儿子胖乎乎的小手,朝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挥手致谢。
2016年,单身母亲赵某带着一岁多的儿子从安徽老家前往洛阳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打工。打工结束后,赵某本想拿到工资后便回老家,但该公司财务一直以亏损为由,迟迟不给赵某支付工资。讨薪无望的赵某只得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洛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赵某工资一万元。判决生效后,但该公司拒绝履行,董事长马某外出躲债,不见踪影,赵某隧申请强制执行。
洛龙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毫不迟疑,迅速采取措施,一方面前往该公司进行协商,另一方面努力寻找公司董事长马某。执行期间,赵某多次带着孩子前往该院了解情况,执行干警了解到赵某独自抚养年幼的儿子生活上比较困难,主动将家里的幼儿零食、衣物、尿不湿赠与赵某。
经过严密排查,执行干警在焦作发现了马某的踪迹,由于马某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了高消费,无法返回洛阳,只得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答应支付赵某工资。为了避免马某出尔反尔,执行干警要求马某委托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员工,前往洛龙法院以公司名义签订书面协议,并立即支付赵某工资,否则不予解除限制。
2017年11月2日,赵某终于拿到了拖欠一年之久的工资。想到赵某能够带着孩子回老家了,执行干警由衷的替她感到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