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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走进社区

  发布时间:2017-12-11 09:55:26


    人民法院须对司法救助和服务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扶持,让最基层的广大村民、居民群众都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人。

    近日,《今日中国》以:“黄志丽:融情于理托起法律的天秤”为题,报道了党的十九代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巷口人民法庭庭长黄志丽的先进事迹。报道说,黄志丽大胆创新,把司法为民的台子搭进社区、乡村,创设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坚持每周两次进社区、下农村,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宣传法制。从2012年6月至今,“黄志丽法官工作室”为群众答疑解难658次,进社区、企业、居民家中巡回办案和法律服务181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10件次,诉前联动化解民事纠纷915件。在与社区居民“零距离”接触中,辐射司法救助和服务的正能量。

    当下,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邻里有了纠纷,有没有人及时从中调解?村民、居民受到损害,能不能及时获得赔偿?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怎么获取法律援助?这些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儿,对老百姓个人来说都是大烦恼,也是新时代做好司法救助和服务工作的着力点。通过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的需求,让司法服务触手可及,让社会矛盾、风险化解于萌芽、末梢,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

    司法救助和服务,关乎最基层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是国家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法律维权等无偿法律服务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对于保障群众权益,以及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于一些贫弱者来说,有维权要求而无维权能力,有法定权利却无伸张渠道,这容易导致社会正义的沦陷。“法官工作室”扎根在社区、农村,通过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以及开展法治宣传,旨在维护最基层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弱势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和救助的需求逐年上升,导致基层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供不应求。所以,要真正将司法救助和服务打造成民生工程。让最基层的广大村民、居民群众都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人,最终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理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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