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公正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调研时强调,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司法工作特点,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公正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新变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给法院工作带来了新影响,提出了新要求。迎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信息化社会已经来临,大数据时代给司法机关带来机遇和挑战。面对海量资料,法院如何有效搜集整理、统计分析和存储共享,如何透过司法活动产生的海量数据提炼萃取其所蕴含的重要价值,以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群众需求和社会发展,必然成了摆在当前法院面前的一道“必答题”。对此,笔者认为,新时代下司法大数据可有大作为。
坚持问题导向,可解决司法新问题。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法院,可运用大数据思维,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积极开展司法大数据研究,深入分析新矛盾下的法院可能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可针对新的纠纷形态和案件类型,找出规律性和普遍性问题,未雨绸缪,提前谋划,进而探索出新时代法院工作的新进路。
以人民为中心,可满足公众新需求。“人民”成为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的高频词,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最好体现。面对新期待,法院可借力大数据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更多更高要求。人工智能为依托的网上立案、智能导诉、网上庭审等“互联网+诉讼服务”,可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和惠民;信息技术下的庭审直播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案件信息公开,也可实现司法活动的全程留痕,更高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公正;大数据技术催生出的新工具新算法,更可提升司法统计的效率和质量,从而更好地辅助审判管理,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更加有效地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可服务经济新发展。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坚持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是法院的“大局观”。对此,法院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挖司法审判活动中形成的大数据资源,探究司法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数据间的规律和联系,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可推动智慧法院新建设。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是建设智慧法院的重要内容。为此,大数据时代下,法院可吸引和培养优秀专业人才,使其具备娴熟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更能掌握大数据思维和科技应用能力,以适用信息化浪潮需要;同时,还可通过推动法院工作与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创新司法管理手段,提升审判管理效能,实现智慧法院建设新突破,为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新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