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慎坠落的小小火星,数百万财产被焚,焦某也身陷囹圄,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巨大痛苦。7月28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失火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0年12月21日,焦某在自家仓库东侧上方焊接彩钢瓦时,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致使焊渣溅落在仓库内堆放的草席上,高温焊渣引燃草席起火。由于该仓库存放的都是草席、木质厨具、塑料制品等易燃物,火势迅速蔓延将仓库内数百万货物付之一炬。其中一部分货物为雷某所有,经鉴定雷某货物价值七十余万元。事故发生后,雷某多次与焦某协商赔偿未果,遂将焦某及其妻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在该财产损害赔偿一案审理中,焦某又因涉嫌失火罪被执行逮捕。
该案原告一家五口从农村到城市做生意,几十年的血汗被付之一炬,如今生活困难,一家人一筹莫展。被告原本是个小康之家,因为这场火灾不但面临着刑法的处罚还因此背上了巨额债务。被告朱某每次到法庭来都以泪洗面,家里三个孩子都在上大学,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她不知如何是好。通过多次对原被告背靠背做工作,三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原被告双方终于从内心体谅到对方的难处,最终双方达成被告赔偿原告三十万元的调解协议。考虑到被告的三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学费一年就需要数万元,原告主动提出由被告先付十五万元,剩余十五万等孩子九月份交过学费后再说。被告听后十分感动,四处筹钱,在协议达成后的当天晚上将十五万元送到了原告手中。
经过努力,一场纠纷被化解了,在领调解书时原被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